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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07-24 09:58     来源: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作者: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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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是河池市人民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8名,在编1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调研员1人,科长4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长1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6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管理科、科技质量科,直属二层单位为:河池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科级参公事业)和河池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科级参公事业)。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规划;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机械化工作法规、条例、规章、标准及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对上述职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负责制定、申报本市农机化专项事业经费计划,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三)负责农业机械化的使用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四)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固定式农业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发牌发证、入户管理、年度检审、技术检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五)指导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维修、等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年度审验与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和农业开发、搜集、汇报农业生产灾情,负责农机救灾柴油指标及各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

(七)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农业机械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农机行业打假、农机化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机化管理、培训、科研推广、安全监理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生产、业务发展计划、规划及审定工作。

(九)指导农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农机化工作信息搜集、汇总、呈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下级业务部门或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工作指导信息。

(十一)负责承办农机行业来信来访行政复议事项。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河池市西环路三巷21号

联系电话:0778-2100922、2107105

电子邮箱:hcnj71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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