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结合我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我厅会同自治区农机中心对《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0—2022年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63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
2020—2022年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作业补贴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为科学、高效、规范实施2020—2022年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对《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范围。
包括深耕(深松)、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行间剥叶、联合机收、割堆机收、割铺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蔗叶粉碎还田、机收运输等机械化作业环节(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见附件1)。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1.宜机化改造。包括小块并大块、合理规划建设机耕道、合理设置给排水设施、推坡降坡、填沟平塘、捡石碎石、移除树根等障碍物、平整蔗地等,实施主体可根据蔗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改造的项目。
2.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机具、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增加的费用,以及应用卫星导航自动驾驶技术等费用。
3.其他奖补范围。创建基地过程中开展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影像制作等活动的费用。
三、补贴标准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或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
旋耕、行间剥叶、植保、中耕培土等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联合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补贴测算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如未明确的,作业实施主体可选择按亩或按吨申请补贴。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四、补贴方式
机械化作业实行先作业后补贴,创建高效机收基地实行先实施后奖补,直补到卡(账)。
五、补贴流程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机械化作业主体应当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将作业数据接入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便记录作业面积。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向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证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1.签订协议。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见附件2)。
2.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机收运输作业可在所服务的糖企停榨后30日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附件3);
(3)开展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驶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作业量。
4.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4)等结算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流程。
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跟踪、事后奖补,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得小于50亩,改造连片区域面积越大,越优先支持。创建200亩以内(含)高效机收基地的,允许业主自行编制预、决算书;创建200亩以上高效机收基地的,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单位)出具预、决算书。
1.制定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收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改造实施内容由实施主体根据改造要求和蔗地实际条件具体确定。改造要求如下:
(1)地块:改造连片区域面积不小于50亩。没有出露石芽、树根、水泥墩柱等影响农业机械作业的障碍物。
(2)田间道路:包括田间主干道和工作道路。田间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采用泥结石路面。田间道路必须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辆行走要求;路面压实度应满足糖料蔗运输与生产需要,并充分考虑路边排水需要。
(3)水利设施:输水干管、配水管网工程及喷头、滴灌带、滴灌管、微灌带,水沟、水渠等田间水利设施应适应全程机械化作业需要。
2.实施基地改造。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地改造,对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的状况进行拍照、摄像。
3.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记录。实施主体进行基地宜机化改造后,应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并做好摄像、拍照记录。作业所用机具应当安装有远程监控系统,以便统计作业面积。
4.申请补贴。基地机收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测算机收效率,当机收效率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如下材料申请奖补。
(1)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见附件5)。
(2)实施高效机收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主体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如虚报工程项目内容、竣工工程量清单,虚报相关的各项开支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向社会通报,同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5.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收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收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实施主体所填报的机收效率与系统记录的是否一致,各项开支是否合理等,并出具审核结论。审核结论至少应当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见附件6。审核未达标的,允许下一年度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下一年度不允许重新申报。
6.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7.拨付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各乡镇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文件印发之前已备案的高效机收基地创建按修订前的细则执行(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可参照修订后细则执行),已作业还未申请补贴的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按修订后的细则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糖企对其出具的机收蔗入厂量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负责督促蔗糖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上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商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二)合理调配资金。
每年榨季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下一年度补贴任务,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相应调整资金分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广泛宣传培训《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
(五)加强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和备份电子档案。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认真总结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每年榨季结束后(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1.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
3.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4.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
5.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6.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
附件1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1.深耕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73.5千瓦以上拖拉机配套悬挂式深耕犁进行的作业。
2.深松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适用的深松机及配套动力进行的作业。
3.旋耕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拖拉机配套旋耕机或圆盘耙对土壤进行旋耕碎土的作业。
4.粉垄整地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或拖拉机配套牵引式立式粉垄深耕深松机将土壤垂直旋磨粉碎并自然悬浮成垄的作业。
5.开行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拖拉机配套开行机进行蔗地开行的作业。
6.种植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拖拉机配套甘蔗种植机械进行开沟、施肥、摆种、覆土、压土等工序的作业。
7.中耕培土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具有培土功能的机械在糖料蔗行间进行碎(松)土、除草、培土等工序的作业。
8.植保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动力植保机械喷施农药,防治糖料蔗病虫草害的作业。
9.机械化地头集堆剥叶作业是指将糖料蔗集运到地头进行机械集中剥叶的作业。
10.机械化行间剥叶作业是指采用自走式或悬挂式机具对田间生长状态下蔗株的老枯叶进行剥除的作业。
11.联合机收是指使用甘蔗联合收获机进行糖料蔗联合收获或分段机械收获的作业,分为切段式和整杆式两种形式。
12.割堆机收是指使用甘蔗割堆机对糖料蔗进行割铺和堆集的作业。
13.割铺机收作业是指使用甘蔗割铺机、电动甘蔗剪(中杆弯头式果树修剪机)等对糖料蔗进行割铺的作业。
14.地头集堆剥叶作业是指在地头使用甘蔗剥叶机械对机收的糖料蔗进行剥叶的作业。
15.蔗叶粉碎还田机械化作业是指使用拖拉机配套蔗叶粉碎还田机械对弃置在蔗田表面上的蔗叶、蔗梢进行就地粉碎还田的作业。
16.机收运输作业是指机动车从蔗地拉运机收糖料蔗到糖企的作业。
附件2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正面)
甲方(服务需求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服务提供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前提下,甲方自愿请乙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作业类型: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作业地点:
4.作业机具型号:
5.作业量(亩/吨):
6.收费标准(元/亩、吨):
7.收费金额: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协议(背面)
二、甲方责任
配合乙方开展机械化服务作业,按时兑付作业服务费用。履行其他约定事宜。
三、乙方责任
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机械作业,使用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应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对已使用6年及以上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要在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后方可开展作业,并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解决,本合同纠纷产生的仲裁、诉讼、律师代理、交通及通讯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个人(组织):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镇、村) | 时 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 (亩、吨) | 补贴 标准 | 补贴 金额 | 对应的轨迹图编号(或糖企收据编号) | 备注 |
… |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注:制糖企业所出具机收量和运输作业证明材料应当包含运输车辆车牌号、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名称、机收蔗扣杂前入厂总量等内容,并加盖糖企公章或农务(原料)部门公章。机收蔗运输车辆不需要安装远程监测系统终端,凭制糖企业出具的运输作业证明材料申请补贴。
附件4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组织名称) | 作业 类型 | 面积(亩) | 重量(吨) | 补贴金额(元) | 详细地址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手机)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高效机收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 个人(组织):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宜机化改造情况材料(已审核打“√”): □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的图片、摄像资料; □改造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 二、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材料(已审核打“√”): 宿根蔗地:□机收。 新植蔗地:□深耕(或旋耕);□机收。 三、机收效率: 序号 机收地点 甘蔗收获机类型 机收作业量 (亩或吨) 机收作业时间(小时) 机收作业轨迹图编号 备注 合计 机收效率亩/小时(吨/小时): 四、全部投入: 元。 1.工程竣工结算书宜机化改造总价: 元。 2.各种先进适用技术: 元。 3.培训: 元。 4.佐证材料制作: 元。 5.其他支出: 元。 五、审核结论: 是否同意奖补?□同意;□不同意。 核定投入总额(元): 改造面积(亩): 投入(元/亩 ): 奖补(元/亩 ): 奖补总额(元):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注:机收作业时间、面积以远程监控系统提供数据为准,机收效率=机收作业合计面积(或吨数)/机收作业合计时间。 附件6 高效机收基地审核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可根据本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要求。审核内容包括蔗地高效机收基地宜机化改造、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和机收效率是否达标三个方面。 一、基本要求 (一)甘蔗联合收获机收获效率。 1. 90千瓦以下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1亩/小时以上,或4.5吨/小时。 2. 90~220千瓦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达2亩/小时以上,或9吨/小时。 3. 220千瓦以上甘蔗收获机收获效率达3亩/小时以上,或13.5吨/小时。 (二)割铺(堆)机收获效率。 1. 36.5千瓦以上割铺(堆)机收获效率达2亩/小时以上,或9吨/小时。 2. 36.5千瓦及以下割铺(堆)机收获效率达1亩/小时以上,或4.5吨/小时。 二、审核方法 (一)宜机化改造情况审核。采取查看资料方式对改造实施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实施主体提供的每一块蔗地改造前、中、后和改造实施项目的图片、摄像资料等进行确认。 (二)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审核。采取查看资料方式对全程实施机械化作业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实施主体提供远程监测记录的轨迹图、图片、视频等进行确认。宿根蔗地至少提供机收作业环节记录资料。新植蔗地至少提供深耕(或旋耕)、机收作业环节记录资料。 (三)机收效率审核。采取数据核算方法对机收效率进行审核,对照各类机型机收效率要求,以远程监测系统记录的收获机作业亩数和作业时间为依据,计算机收效率。 计算公式:机收效率=作业亩数(或吨数)/作业时间。 (四)投入审核。对实施宜机化改造、应用对高效机收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所增加的投入、宣传动员、开展技术培训、制作摄影摄像佐证材料等开支进行审核,采取查看工程竣工结算书、支出的发票的方式。 三、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至少包括是否同意奖补及奖补额度。 四、其他事项 (一)高效机收基地红线图可由业主自行编制或第三方进行编制。 (二)各地可通过细化业主提供视频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达到施工监理的目的,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作为施工监理单位。 (三)业主自建高效机收基地的,应按照实际支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改造时使用物料及用工等支出要提供采购发票、支出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没有相关佐证材料不得列入基地改造费用。 (四)各地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基地建设进行抽检复核,所需费用应从配套工作经费中支出,不能列入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五)有利于机械化作业而改造水利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第三方收取的测绘基地红线图、设计、工程预决算、财评、监理等费用,可以列入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六)各地如需对高效机收基地进行验收的,验收人员组成由各地自行决定。验收费用应从配套工作经费中支出,不能列入高效机收基地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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