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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 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8-02-01 10:21     来源: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作者: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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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与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67号)精神,为推动我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发展,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县(市)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达到50%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金城江、宜州、环江、南丹、东兰、都安等6个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成果;天峨县要在获得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罗城县要力争创建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河池市要力争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

三、组织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唐云舒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李凤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棋权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牙祖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忠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求让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黄家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毅   市教育局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局长

韦世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群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覃  赫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曾朝伦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梁  宁   宜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潘秋琳   罗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炳锋   环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覃康平   南丹县人民政府县长

黄正华   天峨县人民政府县长

徐迪克   东兰县人民政府县长

蓝海洲   巴马县人民政府县长

陆  嵘   凤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蓝如帅   都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韦萧强   大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由李求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局副局长肖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农机局抽调农机安全监理所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组织协调和创建材料收集整理以及迎检考评相关工作。创建办公室联系人:兰柳桥,联系电话:2107075,邮箱:hcnj2107075@163.com。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层层签订创建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按创建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于2月28日前报工作方案到创建办公室。 

(二)创建提升阶段(2018年3月1日—8月31日)。

1.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结合部门特点,通过标语、板报、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农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2.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系列安全监管活动结合起来,贯穿日常工作活动中,提高创建成效。

3.农机、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假牌假证、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纠,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4.健全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创建迎检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31日)。

1.按照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

2.切实做好“四个一”:一份好的创建工作总结、一部好的创建宣传专题片、一册好的创建宣传画册、一套完整的迎检档案材料。

3.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创建办公室报送创建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创建巩固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全力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职责

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一)农机部门:

1.强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年审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2.组织实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六个一”为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和农机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3.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

4.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较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开展农机事故评析、寻求事故预防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农机事故预防措施,制定事故预防对策。

5.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农机监理装备设施建设,抓好农机监理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安监部门:

1.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农机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3.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

1.加强对道路上拖拉机的管理,联合农机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违法搭人、报废拖拉机上路等违法违章行为,减少拖拉机交通事故。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部门:

1.组织新闻单位和互联网新媒体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各阶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完成一部创建活动专题片制作,展现“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成效。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1.做好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语。

2.配合农机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查纠违法行为。  

(六)教育部门:开展农机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财政部门: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八)各县(区)政府: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对辖区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成效。

2.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全面落实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积极整合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以及乡(镇)、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县、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5.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办的积极作用,提升农村农机交通安全监管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既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新河池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和促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市“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共同完成全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细化任务,创新举措,加强指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市农机管理水平。

(四)为强化督查,确保成效。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对各部门、各县(区)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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